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案例分享

外國人居留證明書所載「外勞」期間是否可列入歸化、準歸化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一、個案敘述
有關印尼籍蘇○女士於97年3月來我國安養中心擔任看護工作,於99年5月與國人許○○先生結婚?居留期間如何計算?
二、相關法令及分析
依內政部93年1月7日台內戶字第0930070577號函示: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係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在臺灣地區就學者或以前二者為依親對象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其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居留期間,不列入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

三、處理方式
本案應自「依親」之日起核算合法居留期間。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6:26:39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