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案例分享

有關非戶內人口申辦其直系血親全戶(含寄居人口)電腦化前除戶戶籍謄本及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一案。

一、相關法令及分析
本案參考內政部103年6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30192479號函:
 
〈一〉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略以:「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復按本部96年11月12日台內戶字第0960176627號函略以,申請人建立祖譜如需其他與其祖父、曾祖父設籍同戶之其他旁系親屬資料,考量前揭資料係屬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得由申請人以閱覽方式查詢。
〈二〉戶籍資料之提供因涉個人隱私,以製作族譜為由申請親屬之戶籍資料,不因申請事由或戶籍謄本種類而有不同核發標準。惟為兼顧民眾需求及確保戶籍資料安全,製作族譜申請之親等如超過上揭原則第2點第4款所定範圍,得參照上揭本部96年11月12日台內戶字第0960176627號函規定意旨,由申請人以閱覽方式查詢,另請審酌僅限必要之資料範圍,以避免資料過度揭露。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4 下午 06:23:44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