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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宣導】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本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公布日期:2019-01-29
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2號函略以:「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本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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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9-05-31 下午 03: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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