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宣導】有關增列斯洛維尼亞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案
公布日期:2022-09-08一、依據駐奧地利代表處111年8月26日奧地字第11141002400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案據奧地利代表處查復略以,查斯洛維尼亞憲法法院於111年7月8日判決,現行斯洛維尼亞法律規定僅不同性別可以登記結婚及同性伴侶不可領養子女,均違反斯國憲法不得歧視之原則,同性婚姻應比照異性婚姻享有領養子女之相同權利。該決議並從判決當日111年7月8日起即刻生效,同性伴侶自此日起應享有相同權益,不須待修法完成。憲法法院並請斯洛維尼亞立法單位國民議會於判決6個月內完成修法程序,移除上述違憲規定內容。
三、另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常見問答」-「戶籍類」-「常見問答集」項下,及內政部戶役政單一簽入系統首頁之「Q&A」項下,有關「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之國家或地區為何?」之問答,併予更新。
最後異動時間:2022-09-20 下午 0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