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有關網站刊載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涉違反戶籍法相關規定及請加強虛報遷徙人口查察1案
公布日期:2022-05-20一、按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3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同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同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次按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是以,戶籍遷徙登記係事實行為,自應依事實認定之。
二、為就讀某特定學校,部分網站提供就學設籍之商品,經內政部於111年4月29日查詢,其中「露天拍賣」計12筆、「蝦皮購物」計27筆、「Yahoo 奇摩拍賣」計5筆,內容提及「戶籍戶口學區登記」或「學區」、「戶籍」、「入學」入籍諮詢服務。如渠等係以供人就讀國小、國中學籍設籍,未實際居住者,有違上開戶籍法等相關規定,為避免民眾觸法受罰及正確戶籍資料,內政部業函請上開網站之公司轉知刊登者應遵守戶籍法相關規定,並加強審查,且勿繼續刊登類此不符合法規之服務項目。
三、拍賣網站對於熱門額滿學校,刊載商品提供家庭設籍一事,倘未實際居住,有違上開戶籍法等相關規定,依戶籍法應撤銷戶籍遷徙登記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之罰鍰。謹請民眾遵守上開戶籍法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14 上午 10: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