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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公告】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113年6月28日府社幼一字第1132641032號函修正第2點 )
公布日期:2024-07-01
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於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訂定,本次修正本要點第二點,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三個月以上,修正為八個月以上。
相關連結:社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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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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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7-04 上午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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