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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宣導】遷出(國外)登記及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事項
公布日期:2018-07-05
戶政法令及業務宣導:遷出(國外)登記及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事項:
一、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二、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最後異動時間:2019-05-31 下午 03: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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