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5日台內戶字第1120243893號函辦理。 二、鑑於非公務機關所持有之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外洩事件頻傳,不僅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遭外洩之個資亦容易遭不法集團不當使用,為提升交友服務業者之個資保護意識,內政部爰製作交友服務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文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