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於明(114)年度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公布日期:2024-12-19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2月16日府授民戶字第1130368952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自112年2月起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前揭連續假期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114年連續假期計有:
(一)農曆春節(1月25日至2月2日)。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至3月2日)。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四)端午節(5月30日至6月1日)。
(五)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
(六)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
最後異動時間:2024-12-19 上午 11: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