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宣導】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公布日期:2018-07-31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辦理,民眾於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最後異動時間:2019-05-31 下午 03:45:41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