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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宣導】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公布日期:2021-05-21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1案-內政部公文
    下載 Pdf 檔(有關隨我國籍遠洋漁船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1案2.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1-05-21 上午 0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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